建筑面積
(一)計算建筑面積應同時滿足以下必要條件
1、其外圍護結構、圍護設施能夠形成封閉或不完全封閉建筑空間。
2、建筑空間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非水平面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
3、建筑空間能夠通過水平或垂直交通空間正常出入的。從維護結構空間、凈空高度、水平或垂直交通空間三個要素規定。
解讀:計算建筑面積的三個要點
(1)建筑空間必須有頂蓋(建筑圖已畫出,不含二次深化)。
(2)滿足空間高度要求。
(3)人能正常出入。
(二)建筑面積計算原則
1、建筑工程建筑面積應按各自然層樓面或地面處圍護結構外表面的水平面積之和計算;無圍護結構的,以圍護設施外表面的水平面積之和計算。
2、建筑工程在規劃、設計、施工、預售等未竣工階段,建筑面積應按建筑設計圖紙尺寸計算;竣工后,建筑面積應通過實地測量獲取。
解讀:計算原則
(1)必須以建筑圖為準計算建筑面積。
(2)按自然層計算面積。
(3)考慮維護結構外表面的抹灰層、保溫隔熱層、油漆等裝飾厚度。
(4)未竣工階段按建筑圖紙尺寸計算面積,竣工后以實際測量面積為準。
(三)凸(飄)窗、室外樓梯、設備管道夾層主要計算差異解讀:
1、凸(飄)窗:老版規則飄窗不計建筑面積;新版規則視窗臺與室內樓面或地面高差在 0.40m以下且結構凈高在2.10m 及以上的凸(飄)窗計算面積。高差在0.15m及以下計算全面積,高差在0.15m以上、0.4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2、室外樓梯:老版規則室外樓梯按自然層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新版規則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1/2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不計算面積。
3、設備管道夾層:老版管道夾層不計算面積;新版規則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1/2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不計算面積。